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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委民主生活会制度
发布时间:[ 2014-04-15 ]

一、党校校委成员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,既参加所在党支部、党小组的组织生活,又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。

二、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:

1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。

2、学习政治理论、努力增强党性的情况。

3、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。

4、艰苦奋斗、清正廉洁、遵纪守法的情况。

5、坚持群众路线、改进领导作风、深入调查研究、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。

6、振奋精神、开拓工作局面、完成分管工作任务的情况。

三、民主生活会应遵循“团结——批评和自我批评——团结”的方针,通过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,解决党内问题,达到统一思想、加强团结、相互监督、共同提高的目的。

四、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,一般安排在年底进行。

五、开好民主生活会的要求:

1、提前通知领导干部就民主生活会时间、内容,认真做好准备,并写出发言提纲。

2、提前一周上报区委组织部,以便上级派人参加,进行指导。

3、结合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,有针对性地开好民主生活会,党内外群众的意见、建议于会前转告本人。

4、民主生活会查找和反映出来的问题,应及时研究并制定改进措施。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,应及时向上级报告。

5、及时将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报告表和会议原始记录上报。